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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题

周佑勇:更好发挥行政复议制度优势和主渠道作用

2020-06-10 12:07:03 来源:人民政协报 我有话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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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中共中央党校(国家行政学院)政治与法律教研部主任周佑勇:

更好发挥行政复议制度优势和主渠道作用

  行政复议法修改必须准确把握行政复议制度的功能定位,更好地发挥其公正高效、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,对此提几点看法和建议。

  一、准确把握行政复议制度的核心功能定位。行政复议本质上具有“准司法”性质,兼具监督行政、权利救济和解决争议的功能,必须坚持这三者的有机统一。其中,监督行政是原生性功能,解决争议是基础性功能,权利救济则是其核心的价值性功能,必须始终坚持复议为民,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复议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。相较于诉讼而言,行政复议具有高效快捷、方便群众、节约成本等内在优势,由此决定了其作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,能够为人民群众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一种更加有效的权利救济方式。本次修法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,就是要更好地发挥行政复议的制度优势及其主渠道作用,充分彰显出其“权利救济”的核心价值功能。

  二、更好发挥行政复议制度优势。行政复议最大的优势是公正高效、便民为民,应当通过全面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,尽力解决其自身存在的缺陷和不足,更好地将其内在的制度优势激发出来。建议:一是改革复议管辖体制,将“条条为主”转变为“块块为主”,全面实行复议职能的集中行使;二是健全复议机构设置,各级人民政府均应设置相对独立的专门复议机构,专司行政复议职能;三是明确写入调解、和解制度;四是改革案件审理机制,探索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制度。

  三、充分实现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。针对当前我国争议解决实践存在“大信访、中诉讼、小复议”的困局,应当以实现行政复议主渠道为目标导向,加强与诉讼、信访等制度之间的协调衔接,形成相互之间差异化发展的新格局。建议:一是优化复议资源配置,引导诉讼分流,积极推进信访法治化;二是扩大复议受案范围,原则上只要是复议渠道能解决的问题,尽量通过这个渠道予以解决;三是在复议与诉讼的机制衔接上,改革目前“自由选择”的制度设计,确立“复议前置为原则”的新模式。同时,改革目前双被告制度,切实解决好行政复议作为准司法行为的效力问题。

[责任编辑:丛芳瑶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