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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题

[部委回应]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贺小荣

2020-06-10 12:06:05 来源:人民政协报 我有话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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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贺小荣:

  委员和专家围绕行政复议法修改提出了很多建议,我作几点回应:

  委员专家谈到明确行政复议制度定位、扩大受案范围的建议,我完全赞同。同时,还应注意避免由于行政诉讼的重复导致资源浪费,下一步可以通过程序设计的完善,发挥行政复议、行政诉讼等不同解纷制度的特有功能。

  扩大复议前置范围有利于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,建议在坚持复议前置这个前提下,尊重老百姓对解纷的选择权,按照现有法律制度作一些变通规定;近年来出现的行政协议制度是否需要纳入复议范围,还要在下一步认真研究,详细评估。

  下一步还要研究和解和调解的配套制度,在制度上作出安排,解决和解和调解协议如何执行的问题。

  委员提到的完善行政复议繁简分流、提升行政复议标准化的建议,我也完全赞成。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可以提高复议质量,对其中涉及的一些技术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研究,继续发挥好专家委员会的作用。

  委员提出对滥用行政复议权予以约束的建议,我们将在技术层面上与司法部加强联系,尽力解决。

  委员提到的复议机关当被告的问题,确实是当前各级复议机关意见比较集中的问题,也是这么多年来调研中反映最强烈的问题。一方面,它是法律制度规定的,增强了复议机关认真复议、履行解决争议职能的责任感,客观上发挥了积极作用。建议可以综合考虑,分类对待,对一些个别、少量的案件,可通过缩减复议双被告案件范围、放宽对复议机关出庭应诉的要求,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应诉效率,减轻复议机关负担。

[责任编辑:丛芳瑶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