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吕红兵委员:依据公开公正、高效便民原则进行程序再造

2020-06-09 11:40:30 来源:人民政协报 我有话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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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全国政协委员,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吕红兵:

依据公开公正、高效便民原则进行程序再造

  基于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主渠道的定位,需要对行政复议程序依据公开公正、高效便民原则进行再造。

  一、完善繁简分流制度。确定繁简分流的主体。由立案团队在接受复议申请时根据案件性质特点作繁简划分,既发挥繁简分流阀作用,又顺应政府“一窗统办”趋势,发挥行政复议“快车道”优势。界定繁简分流的标准。采用清单式列出属于简易案件类型,除此之外均属普通案件;而事实复杂、争议较大且在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,以及涉外案件则可被列为复杂案件。明确繁简分流后的程序。采用简单案件简易审、普通案件标准审、复杂案件精细审模式。

  二、建立复议委员会制度。由政府复议机关人员担任常任委员,邀请专家学者、执业律师等担任非常任委员,且非常任委员占多数,提高其专业性、中立性和公正性。厘清三者关系,即复议机构有调查权,复议委员会有审议权,复议机关有决定权。复议委员会审理案件吸收诉讼程序中的开庭审理优点,实行面对面言辞辩论,突出行政复议的纠纷裁决属性。复议委员会应发挥实质性作用,复议机关应尊重与维护复议委员会话语权。

  三、提升行政复议标准化。完善程序性制度。由司法部以部门规章形式对行政复议全流程、全文本进行统一标准化规范,包括繁简等级、立案审查、调解和解、调查取证、听证程序、复议委员会审议、内部审核、文书制作、决定送达等程序性内容以及相关法律文本格式。实行指导案例制度。国务院及省级人民政府定期发布频发案件、类型化案件指导案例,明确复议案件的审理要点、注意事项等内容,对于具有共同事实争点和法律争点的案件,如无特殊原因,应按指导案例的复议决定处理。

[责任编辑:丛芳瑶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