消长大中小
本报特邀评论员 杨小波
聆听“行政复议法修改”双周协商座谈会,深刻印象几点。
首先是“概念”:行政复议是政府系统自我纠错的监督制度和解决“民告官”行政争议的救济制度。
其次是“现状”:离成为“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”还有很大差距。目前仍旧是“大信访、中诉讼、小复议”,而“主渠道”则要三者颠倒过来才是。
第三是“问题”:“入口窄”,这复议那不复议;“程序繁”,要书面要审查;“不规范”,缺规则耗时间;“执行难”,少权威难保障等等。总之,不够管用。尚未取得能“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”的广泛认可,目前的“大中小”格局便是明证,是老百姓自觉用脚做出的选择。
“行政复议”、“行政诉讼”也好、“信访”也罢,在群众那里都是解决民官冲突的门路,哪个管用、好使、省钱就奔哪个去便是。
老百姓心里有杆秤,看事情直击实质,不用作文。
大道至简。
要想“大中小”此消彼长,要想“行政复议”成为主渠道,“监督”就得有效,“救济”就得便民,把该做的盯住做实了,群众真认它“管用、好使、省钱”了,就肯定见效。相应地,“事情”该纳入纳入,“审理”该公开公开,“程序”该简明简明,“队伍”该加强加强。
做到以上这些,必需一个坚定的理念支撑在心里:“以人民为中心”。
以上所言,还都是民官发生冲突的解决之道。如民官无冲突发生,岂非更善?
那正是广泛多层制度化建设社会主义协商民主,特别是建设基层协商民主的意义所在了。又得另篇单论了。
(作者系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驻会副主任)